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依衛生福利部「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人體生物資料庫』(下稱本庫),對於未來因疾病至本院因進行治療或檢查之個人(下稱參與者),由本院醫師所採集之檢體,如有剩餘並有簽署「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參與者同意書」(下稱同意書)者,剩餘檢體將由本庫收集、保存。
在簽署同意書時,本院醫師也會徵求參與者是否願意同時留存血液檢體(此血液檢體為配合參與者進行常規檢查時一併抽取,不得另行抽取),如果參與者同意,則在剩餘組織或細胞體液檢體入庫時會伴隨有相配對之血液檢體。
所有參與者檢體入庫時,其相關個人資料,包括病理號碼、病歷號碼、姓名、性別、檢體部位、診斷,由本庫資訊處理人員於專用電腦建檔管理。所有入庫檢體將以數字或英文字母取代編碼,本庫檢體處理人員無法辨認檢體提供者,且所有相關人員均簽署保密同意書,以維護參與者隱私。編碼之連結資料則由資訊處理人員另行記錄。
未來有研究需求時,必須經過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查後,在本庫的監督下進行部份資料連結,並且仍以無法辨認參與者身分之形式進行資料之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