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於台灣已有「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可以合法取得病患授權使用其檢體和醫療資訊以及串連國內其他資料庫(broad consent),此法律對人體生物資料庫有嚴格的個資管控規範,以及商業利益回饋條款,不只可以提供高品質的醫療資訊和檢體給學術界使用,也可以合法的讓產業界提出申請及商業運用。這是人體生物資料庫最大利基,因此非常值得好好加以運用。應該提升其使用效率,以發揮其最大效用
概括
本計劃對於活絡台灣現有之人體生物資料庫運作將大有助益,也有助於對於研究用人體剩餘檢體之管理。
目標是讓這個人體生物資料庫合作聯盟,可以成為台灣的重要生醫研究資源,對於我國生醫產業創新及醫療健康事業之發展將大有助益。也將可吸引國外研究機構或產業界的興趣,有助於建立與國際學術機構或生技產業合作關係。這些發展將對於提升台灣的醫療水準大有助益,能夠與國際接軌,造福國人。